商会章程

  1. 本会为美国联邦政府和伊利诺州注册成立之组织。
  2. 本会为非宗教、非政治、非盈利而纯联谊,互助和服务之组织。
  3. 宗旨:
    增进中美文化与经济交流、提供会员多元性交流,包括商务信息、子女教育、法律咨询、理财持家、文化交流、美容时尚、健康咨询等等。
  4. 权益:
    本会会员享有:
    会员期间的所有活动折扣优惠;
    妇女创业及经商辅导;
    通过本会与社会各界的交流;
    求职,求才咨询;
    专业讲座及商机信息交流。
  5. 资格:
    认同本会宗旨,热心公益活动,经本会会员推荐,并在交纳会费后成为本妇女商会正式会员。
  6. 会员年费:每年十美元,周期为当年五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。
  7. 妇女商会理事会结构:理事会设有会长一名,副会长多名。
    会长:代表本商会处理各项事务,若因故任内离职,由理事会推任一位副会长代理。
  8. 会长、副会长中产生:
    本商会会员大会每年五月召开,新旧会长交接,会务报告和章程修改。
    理事会由七至九位理事组成,任期两年,可连选得连任。理事出缺时,由理事会提名,经理事会超过1/2出席理事通过后补缺。
    会长经由三月份理事会提名投票选举,最高票者当选,任期两年,可连选得连任。卸任后可聘为理事会顾问。
  9. 本会特设名誉会长:
    对妇女商会有特殊贡献者,经理事会超过1/2出席理事通过,特聘为名誉会长,聘期为理事会决定。
  10. 上述所有人员均为义务职。特聘胡小丽律师为本商会法律顾问